納稅擔保方式可以分為哪幾種(納稅擔保方式有哪些)
納稅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納稅擔保方式有哪些
1 以貨幣保證金作納稅擔保
2 以實物抵押品作納稅擔保
3 由納稅擔保人作納稅擔保
二、納稅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1、納稅人提供的并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納稅擔保人作納稅擔保,納稅擔保人必須是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不能作為納稅擔保人;
2、納稅人以其所擁有的未設置抵押權的財產作納稅擔保;
3、納稅人預繳納保證金。
三、納稅擔保的范圍有哪些
納稅擔保范圍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費用包括抵押、質押登記費用,質押保管費用,以及保管、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等相關費用支出。
用于納稅擔保的財產、權利的價值不得低于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并考慮相關的費用。納稅擔保的財產價值不足以抵繳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向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繼續追繳。
四、納稅擔保方式的類型有哪些
(一)依據納稅擔保發生的原因進行分類
1、實施稅收保全措施之前的納稅擔保
2、出境納稅擔保
3、發生納稅爭議時適用的納稅擔保
4、海關采取的納稅擔保
(二)依據納稅擔保所采用的形式分類
依據所采用的形式不同,納稅擔保分為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
我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61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八十八條所稱擔保,包括經稅務機關認可的納稅保證人為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保證,以及納稅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設置或者未全部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提供的擔保”。可見,我國現行的納稅擔保制度所采取的形式也是分為納稅保證人的保證和納稅人或第三人以財產擔保兩種。
(三)依據依納稅擔保的提出主體不同分類
納稅擔保依據提出的主體不同可分為由征稅機關提出的納稅擔保和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提出的納稅擔保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