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入賬需要什么財務票據(違約金應當開具何種票據,如何做財稅處理)
一、違約金應當開具何種票據,如何做財稅處理
(一)對于不屬于價外費用的違約金財稅如何處理,由于不是增值稅或營業稅的應稅行為,根據《中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對于不屬于價外費用的違約金財稅如何處理,不開具發票,收取違約金財稅如何處理的一方可以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開具收據。對于此類違約金,收取違約金一方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支付違約金一方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支出,必須取得由收取方提供的合法、合理的依據,借此證明和判斷賠償行為的真實存在和進行會計及稅務處理。比如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付款證明等等,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扣除憑證。
(二)對于屬于價外費用的違約金,應當根據應稅行為的不同,收款方將違約金財稅如何處理作為合同價款的一部分,開具發票給付款方。收款方確認為營業收入,付款方確認資產成本或成本費用列支。
違約金票據
二、違約金是否屬于到期債務
違約金對于違約方來說是到期債務,違約方要按合同約定向對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
《中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違約責任條款是否獨立于合同
可以獨立,不是一定獨立。
《中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