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納稅申報流程
一、小微企業納稅流程
小微企業注冊流程大致分為六個部分。
(一)核名注冊公司的時候,要先把公司名字上報工商局進行名字核查,看是否有重名的公司存在。
(二)提交申請材料現在的注冊提交材料分為線上和線下,線上就是把所有的材料拍照或者掃描在相關網站提交,線下就是帶著相關材料到工商行政局進行提交。
(三)審核通過領證提交的材料審核通過之后,需攜帶當時準予設立登記的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到工商局領取公司營業執照。
(四)刻章備案拿到營業執照之后,需攜帶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指定的部門進行公章刻制和備案。
(五)公司銀行開戶在營業執照和公章成功辦理后可攜帶營業執照本、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當地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前往銀行進行開戶。
(六)公司稅務在營業執照和公章成功辦理后,需要到地方國稅局進行稅務報到
小微企業納稅流程
二、小微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而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兩者沒有關系。
三、小微企業納稅流程定額標準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涉及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的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3個稅種。
(一)企業所得稅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規定,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第六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報納稅適用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以前規定與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號公告規定執行。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三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預繳環節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并在匯算清繳時統一處理。具體如下:
(1)采取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對于按上年度應納所得額的季度(月度)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2)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3)對于新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減半征稅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一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一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文件第八條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暫不適用小型微利適用稅率的規定,自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7、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8、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9、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8251號)第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中,“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
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提高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1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二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1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二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1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15、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規定,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同樣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紤]到定額征稅企業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自行調整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無需再報送資料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