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數字化轉型推動稅收征管變革(著眼數字人民幣推進稅收征管轉型)
數字人民幣(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機構參與運營并向公眾兌換,與實物人民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征與法償性。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停止了下一代紙幣的設計研究工作,開始研發數字人民幣;2019年,數字人民幣式進入試點階段。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十余個省、市先后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部分居民在主要線下消費場景及部分線上手機軟件平臺上使用數字人民幣成功進行消費;部分企業使用數字人民幣完成匯款、繳費、繳稅等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作為負責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的決策、管理機構,為適應未來數字人民幣大規模應用后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的影響,應及早進行頂層設計、開展理論論證,并適時啟動相關系統的研發工作。
數字人民幣的主要優勢
數字人民幣作為央行面向數字經濟提供的公共產品,在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提升大數據分析準確性,提高貨幣和支付體系運行效率等方面具有突出優勢。
數字人民幣在研發過程中借鑒了區塊鏈的相關技術,使其具有可控匿名特性,即人民銀行對信息完全掌握、可追蹤,但對其他機構和個人匿名。數字人民幣在流通過程中的所有信息都會被如實記錄且無法隨意修改,資金流向何處,其攜帶的信息也會流向何處。這些詳盡準確的數據信息有助于構建貨幣流通大數據分析和預警框架,提高宏觀調控和金融風險預警的預見性、精準性和有效性。
數字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可為各類消費主體提供更多支付選擇。另外,數字人民幣還具有可編程特性,可搭載“智能合約”,添加使用限制條件,定向發放與使用。目前國內第三方支付平臺及商業銀行移動客戶端的服務并不互通,且存在欺詐、泄露隱私等風險。數字人民幣可以打破各第三方支付平臺和商業銀行間的壁壘,成為通用的數字支付和匯款轉賬通道。
數字人民幣的應用對稅收征管的向影響
一是提升涉稅信息的全面性。實物現金在當前經濟生活中仍被廣泛使用,即使數字支付渠道已在各種消費場景應用,亦無法完全替代實物現金的作用。實物現金的一大特性就是完全匿名,在使用時不會附帶任何交易信息。數字人民幣等同于現金,但不同的是其在流通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所有交易信息會和資金流向捆綁在一起并被如實記錄,且很難被篡改。這其中涉及納稅人有關收入、支出、財產、貨幣資金等大量涉稅信息將會被稅務機關更加全面、精準地一次性掌握。
二是降低征稅成本。數字人民幣的推行可從兩方面有效降低征管成本:一方面,稅務機關可以利用數字人民幣在流通中產生并被自動記錄的涉稅信息完成一系列稅收征管工作,減輕工作強度;另一方面,數字人民幣自身攜帶的大量信息能夠突破不同行政機關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瓶頸,破解涉稅信息共享的制度難題。
三是降低納稅人繳稅成本。當前,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繳稅、征收過程中嚴重依賴銀行電子支付系統,如雙方使用數字人民幣完成繳稅及入庫工作,可不再依賴商業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直接通過人民銀行進行點對點清算,無須支付任何手續費用,結算無任何延時,稅款可以實現實時到賬入庫。前期試點中,上海已有企業使用數字人民幣成功繳稅,但受限于稅務機關未開通數字錢包,無法接收數字人民幣,只得由銀行將數字人民幣兌換為人民幣款項資金后,上繳至國庫賬戶體系。
思考與建議
制定數字人民幣涉稅數據管理規則。一是明確“誰可以看”,按需設置崗位權限,確保只有指定崗位的稅務人員可以接觸納稅人數字人民幣涉稅信息;二是明確“可以看什么”,對數字人民幣涉稅信息按照敏感程度進行管理,分級分類對稅務機關開放;三是明確“違規怎么辦”,完善責任追究機制,當出現因故意或疏漏導致納稅人敏感涉稅信息被泄露的,對涉事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