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繳納資源稅要什么手續(xù)
申報繳納資源稅要什么手續(xù)
一、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有哪些
1、資源稅的各稅目的征稅對象包括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金錠、氯化鈉初級產品,具體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礦產品,省級人民政府可對本地區(qū)主要礦產品按礦種設定稅目,對其余礦產品按類別設定稅目,并按其銷售的主要形態(tài)(如原礦、精礦)確定征稅對象。
2、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jié)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qū)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級差調節(jié)”.
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依據:
1、國家為了發(fā)揮資源稅調節(jié)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yōu)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jié)。
2、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3、根據資源稅法。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應稅礦產品開采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課征的一種稅,屬于對自然資源占用課稅的范疇。
三、申報繳納資源稅要什么手續(xù)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納稅人跨省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采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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