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法人到場嗎
一、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法人到場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不需要法人親自到場,只是準備相關資料,到納稅服務大廳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就可以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銀行賬戶證明;
(四)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六)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登記的期限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二)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三)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四)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三、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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