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稅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操作攻略(企業增值稅)
●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辦法●
對生產型企業等實行“免抵退”:免征增值稅,相應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外貿企業實行“免退”辦法●
對外貿型企業等實行“免退”:免征增值稅,相應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綜合保稅區的制度設計●
初衷是原料及成品“兩頭在外”“大進大出”,財稅部門在稅收制度上對區內企業定位是等同于境外企業、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進口設備及基建物資免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出口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貨物出區征稅、區內交易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等稅制。
隨著全球經濟形勢變化和國內經濟結構調整、消費升級要求,該模式逐漸不能滿足同時對接國內外兩個采購及銷售市場的企業訴求,區內企業因不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而無法進入國內增值稅鏈條,割裂了同國內市場聯系,此情況自2016年5月我國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愈顯突出,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01、區內企業不能直接參與國內貿易
區內企業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貨物在國內銷售時需要通過區外貿易公司,以三方貿易方式完成內銷,或者在區外另設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公司以方便開展國內貿易,運營成本較高。
02、國內采購成本較高
區內企業從國內采購原料及物流、維修、保養、檢測、勞務等生產性服務,及承接委托加工等業務產生的增值稅無法抵扣,增加了額外成本。
03、區外合作企業承擔額外成本
國內貨物進出區需報關,區外合作企業須具備進出口經營權或委托貿易公司報關,增加交易環節及成本。
04、非保稅貨物進區手續嚴格
國內非保稅貨物通常需要報關轉換為保稅貨物才能入區,進入綜保區成本較高。
05、內銷時對成品征稅
除適用選擇性征收關稅的企業外,區內加工生產貨物進入國內銷售時,按照成品稅率征收稅款,這對料件貨值合計遠低于成品貨值的企業極為不利。
06、地方政府稅收造血能力不足
區內企業內銷貨物增值稅歸中央,區外企業銷售貨物給區內企業,由中央承擔退稅。如果上述情況納入國內增值稅體系,則地方政府對增值部分可以分成50%稅收。
有鑒于此,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于2016年在昆山綜合保稅區等7個特殊區域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工作。2018年、2019年,分別將17個、24個特殊區域納入試點范圍。2019年8月,擴大至全國綜合保稅區。
試點優劣分析
有利因素
綜合保稅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企業兼營綜合保稅區及國內兩大類業務,且部分購銷納入國內增值稅體系,享受下列優惠:
01、貨物及設備的稅收政策極為豐富,根據不同情況及條件,分別適用保稅、退(免)稅、征(補)稅、免稅等政策。
02、向國內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及承接委托加工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購買企業獲得增值稅抵扣。
03、從國內購買的原料、生產性服務,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
04、實現對保稅料件納稅或間接對成品納稅。試點企業貨物內銷時要對所含保稅料件繳稅,并補繳數額較小的緩稅利息。如果料件的貨值合計遠低于成品貨值,或者兩者貨值差距不大,但料件稅率遠低于成品稅率,貨物按照料件內銷劃算。若使用成品內銷更加劃算,則試點企業可以先將保稅貨物以加工貿易方式流轉至區內非試點企業后,再以一般貿易方式將成品納稅進口,間接實現對成品征稅。
05、國內非保稅貨物由企業自行管理,入出區時無須報關,物流更為便捷。
此外,部分試點企業將政策靈活運用,通過疊加保稅檢測、保稅展示等業務類型,提升了開拓國際和國內市場能力。例如,區內某國際藝術品公司,既以保稅方式進口國外畫作,又以非保稅方式進口國內畫作,中西方文化藝術品分別以非保稅、保稅的形式同臺展示,豐富了藝術品來源,降低了展會成本。
不利因素
試點后,因涉及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進銷項稅及抵扣、退(免)稅、設備補稅等新增作業,還要對財務流程、采購及定價模式、上下游供應鏈體系、國內合作企業運作模式等予以調整,試點企業需要對整體成本及收益統籌核算。試點后對稅負成本主要影響如下:
01、加繳納稅種。試點企業需要承擔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稅種。
02、每年對監管年限內進口設備免征的稅款按照內銷比例繳稅。試點企業每年要對監管年限內的進口設備暫免征收的稅款,按照當年內銷占內外銷合計的比重補征,直至設備的監管年限屆滿。
03、試點企業采購國內貨物,需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04、出口貨物離境退稅。出口貨物由入綜保區即可退稅改為實際離境退稅,退稅時間相對延后。
試點企業稅收政策
為便于理解,除極少地方不同外,建議讀者可以將試點企業視為綜保區外的加工貿易企業。
設備免稅及補稅情況
試點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基建物資和辦公用品),暫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試點企業應在試點開始后的次年3月底前,將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上一年度進口自用設備暫免征收的稅款,按照產品的內銷比例補繳(外銷比例部分免于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進口自用設備補征稅額=(設備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稅率×上年度設備在區內月份數/36)×〔內銷金額/(內銷金額+外銷金額)×100%〕
其中,計算月份數時,設備在區內時間不足1個月但超過15日的,按1個月計算;不超過15日的,不予計算。
內銷金額是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
外銷金額是離境出口,以及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區域、保稅區除外)或海關保稅監管場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除外)銷售,以及向試點區域內非試點企業銷售貨物的總金額。
保稅情況
01、從境外購買的貨物
企業根據貿易實際,按照“進料對口”(監管方式代碼0615,下同)、“來料加工”(0214)等監管方式申報。
試點企業也可以使用“一般貿易”(0110)方式申報入境的貨物,繳納稅款后成為非保稅貨物。
02、購買或銷售某種狀態的保稅貨物
試點企業從區域內非試點企業及保稅場所購買的保稅貨物,或者從其他試點企業購買的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或者向特殊區域或保稅場所銷售的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按照“進料對口”“來料加工”“料件進出區”(5000)等監管方式申報。
內銷征稅情況
試點企業向境內區外,或者向保稅區及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場所,或者其他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上述貨物中若含有保稅貨物,按照保稅貨物進入綜保區時狀態(即料件狀態)向海關申繳進口稅收,并按照規定補繳緩稅利息,企業需在報關單備注欄注明“活期”字樣,筆者建議在備注欄增加“一納成品××(貨名)”字樣,以方便查驗。緩稅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應征緩稅利息=應征稅額×計息期限(天)×緩稅利息率/360
保稅貨物按照內銷轉換為非保稅貨物后、是否留在綜保區內,存在兩種作業模式:
01、出區的保稅貨物
在金關二期區域系統申報核注清單,監管方式為“進料料件內銷”(0644);再申報報關單、核放單后,貨物即可出區進入國內。
企業也可以使用分送集報方式出區,依次申報業務類型為“一納企業進出區”的申報表、出入庫單后,再申報核放單;貨物過卡后,再匯總申報核注清單(類型為“一納成品內銷”)及報關單。
02、暫不出區的保稅貨物
在金關二期區域系統申報業務類型為“區港聯動”的核注清單,再申報報關單,監管方式同上,完成納稅等通關手續后即可轉為非保稅貨物。后續如果出區,按照非保稅貨物管理要求辦理出區手續。
出口免稅情況
試點企業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離境出口,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試點企業申報監管方式“進料料件復出”(0664)、“來料料件復出”(0265)出境。
退(免)稅情況
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包含加工過的保稅貨物),如果離境出口,或者向非保稅區的特殊區域或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場所銷售,或者向特殊區域內非試點企業銷售,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企業按照“一般貿易”或“進料對口”等方式申報。
試點企業將本企業的非保稅貨物轉為保稅貨物的,申報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的報關單等進行轉換。
區外加工貿易企業銷售給試點企業的加工貿易貨物,適用現行的出口退(免)稅政策。區外企業以“進料對口”“來料加工”等監管方式申報報關單,區內企業以“料件進出區”申報保稅核注清單。
其他情況
區外企業銷售給試點企業的其他貨物(包括水、蒸汽、電力、燃氣),不再適用出口退稅政策,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除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試點企業適用區外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的法律、法規等現行規定。
因各地稅務部門會根據當地情況對試點企業使用的監管方式提出不同要求,故本文提到的監管方式僅供參考,建議試點企業根據貨物及對方企業性質、銷購流向等提前咨詢稅務部門可以適用的稅收政策及監管方式。
如何開展試點
01、綜合保稅區進行試點備案
綜合保稅區所在地的省級稅務、財政、海關部門,將該區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需求、市(地)級政府牽頭建立的多方協同推進試點工作機制、稅務及海關的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稅務部門駐區機構及人員情況等向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備案。
02、企業申請成為“一納試點”企業
區內企業先向綜保區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及申請試點,再憑稅務部門同意開展試點材料向海關申請。海關要求如下: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企業及以上;根據會計法及海關要求,設置能夠如實記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賬簿、報表、單證;企業對保稅貨物與非保稅貨物實施分開管理。此外,海關有時會下廠驗核廠庫是否具備保稅與非保稅貨物分開管理條件。
03、試點企業開設專用電子賬冊
企業對暫免進口稅收的自用設備,在金關二期區域系統開設td設備賬冊;對保稅貨物,在金關二期區域系統開設“賬冊用途”為“一般納稅人”的h賬冊。
04、試點企業自行管理非保稅貨物
企業自行管理非保稅貨物,不采用報關單、備案清單方式進出區,并如實記錄非保稅貨物進出轉存情況,留存三年相關記錄。
tips:延伸閱讀
試點企業可以通過購買或銷售保稅貨物給區內非試點企業的三方貿易方式,合理降低稅負成本。
若進口設備價值較高、內銷比例較大,企業轉為“一納資格試點”則設備補征稅款較多,因而建議暫不參加“一納試點”,先使用內銷選擇性征稅或委托加工等方式解決面臨情況。待設備監管年限到期后,再申請成為試點企業。
政策依據推薦閱讀如下:《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關于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9號)。
違規懲罰
試點企業存在試點資格條件缺失、涉嫌走私被海關立案調查、貨物進出區多次發生單貨不符、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自用設備補稅手續等情況,海關會暫停試點企業專用電子賬冊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