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種的具體納稅期限(納稅期限)
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國稅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一般以1個月為一納稅期限,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限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四)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納稅期限
1、金融業的納稅期限
(1)根據金融業按季結算的特殊情況,納稅期限確定為按季納稅,即季度終了次月10日內繳納稅款。
(2)對典當業,納稅期限確定為按月納稅,即次月10日內繳納稅款。
2、保險業的納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