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勞務分包可以開勞務票嗎(勞務分包還要提供勞務票嗎)
一、勞務分包還要提供勞務票嗎
如果是純勞務的話,是應該開具勞務發票的,營改增后只能開增值稅專票或者普票。總包方開一張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給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稅憑證復印件提供給分包方一份。分包方還必須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稅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和機構所在地地稅機關給出具的外出經營證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稅機關開發票。
勞務分包還要提供勞務票嗎
二、法律依據
《中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3、拆本使用發票;
4、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5、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6、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7、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8、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