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增為什么是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既作納稅調整為何又不調賬)
“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的核算與流轉稅沒有關系,也不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核算和計繳,如果企業應使用而未使用該科目,則可能出現因遺忘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而多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案例
稅務稽查人員老楊到a公司進行常規檢查,發現在被檢查年度的前一年,a公司將自產的成本為100萬元、常對外銷售價格為120萬元的油漆用于制作產品宣傳廣告,僅作了借記“銷售費用”100萬元,貸記“庫存商品”100萬元的賬務處理。a公司當年可稅前列支廣告費50萬元。因為a公司沒有依照將自產產品用于制作宣傳廣告需視同銷售的規定計繳企業所得稅,稅務部門要求a公司調增計稅所得額20萬元(120-100)。由于a公司當年可稅前列支的廣告費為50萬元,實際扣除100萬元,稅務部門又要求a公司調增計稅所得額50萬元。兩項合計調增計稅所得額70萬元。a公司在當年度按照33%的稅率補繳了23.1萬元的企業所得稅,但僅作了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①借:所得稅費用23.1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3.1
②借:本年利潤 23.1
貸:所得稅費用23.1
當時,a公司不知道自己處理有誤,此次稅務部門再次檢查,老楊在查閱上一年度檢查決定時發現,a公司并未將上一年度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予以轉回。這樣,a公司因沒有轉回上一年度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多計算了被檢查年度的計稅所得額70萬元,從而多繳了企業所得稅17.5萬元。
a公司詢問,今后要是再遇到類似問題,該如何處理才能避免遺忘可轉回的暫時性差異?老楊說,應該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并以上一年度調增的計稅所得額為例,介紹了前后年度的會計處理。
第一年度匯算清繳時,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①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23.1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3.1
②借: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3.1
貸: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費用 23.1
第二年度匯算清繳時,應根據轉回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7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所得稅稅率為25%):
①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7.5
貸:所得稅費用—— 當期所得稅費用 17.5
②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17.5
本年利潤 5.6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