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應怎樣處罰
一、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處罰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一)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第二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增值稅虛開
二、接受虛開增值稅票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本罪區別于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征。《中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中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字跡清楚。
(二)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五)不得涂改。
(六)項目填寫齊全。
(七)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八)各項目內容確無誤。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而為了騙取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稅款,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三、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有哪些形式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形式分別為:
(一)開具“大頭小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 “拆本使用,單聯填開”發票。
(三) “撕聯填開”發票,即“鴛鴦票”。
(四)“對開”發票。
(五)“環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