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怎么入賬(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固定資產如何財稅處理)
舉例:a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月1日從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一套大型生產設備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當月安裝完成,投入使用。采購合同約定該機器設備的總價不含增值稅1000萬元,分三年支付價款,2018年12月31日付款500萬元,2019年12月31日支付3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支付200萬元,在a公司支付款項當日,甲公司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實際折現率為6%。則2018年1月1日購入固定資產時應該以合同約定價款的現值(公允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2018年1月1日的現值=500/(1+6%)+300/(1+6%)2+200/(1+6%)3=471.70+267.00+167.92=906.62萬元,未確認融資費用=合同總價款1000-現值906.62=93.38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906.62 (本金)
未確認融資費用 93.38 (利息)
貸:長期應付款 1000 (本金+利息)
2018年12月31日支付貨款時
借:長期應付款 500(本金+利息)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
貸:銀行存款 580
借:財務費用 54.40(906.62*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54.40
2019年12月31日支付貨款時
借:長期應付款 300(本金+利息)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9
貸:銀行存款 339
借:財務費用 27.66(906.62-500+54.40) *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27.66
2020年支付貨款時
借:長期應付款 200(本金+利息)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
貸:銀行存款 226
借:財務費用 11.32(906.62-500-300+54.40+27.66) *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1.32
二、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方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由于a公司和甲公司在合同中約定“在a公司支付款項當日,甲公司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在2018年12月31日,當a公司支付款項時,甲公司應該為其開具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2019年12月31日,當a公司支付款項時,甲公司應該為其開具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2020年12月31日,當a公司支付款項時,甲公司應該為其開具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企業所得稅方面:首先在計稅基礎的確定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同時,第五十八條規定: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因此,a公司購買的這套大型生產設備作為固定資產適用,應該以1000萬元作為計稅基礎。其次,在折舊的扣除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因此,a公司購買的固定資產,按照不低于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低年限計提的折舊可以在稅前扣除。因為計稅基礎與會計確認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存在差異,相應于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應當作納稅調整處理。其三,對于會計確認的財務費用并不認可。對于會計核算上,每年計入財務費用的融資利息支出,于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該做納稅調增處理。
企業分期購買設備該如何確認資產入賬價值?
問題:a建筑企業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購買一臺設備(不需要安裝),合同金額60萬元,年利率5.88%,采用等額本息分36個月進行償還,每月還款18220元,租賃公司按照每期收款向a公司開具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a公司該如何確認該設備的入賬價值?存在的稅會差異該如何進行調整?
djz回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按照上述規定,a建筑公司分期購買設備超出了常信用條件,符合融資性租賃特點,應當計算購買價款現值為503186.28元(pv(5.88%/12,36,0,600000))做為固定資產初始入賬價值,進行常折舊攤銷,購買價格與現值之間差額應當做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為96813.73元),在36期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確認為a公司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由于a公司是分36期取得發票,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必然會出現稅會差異(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34號公告第六條未取得合規稅前扣除憑據造成的稅會差異),這種差異需要在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進行納稅調整,具體填報調整可參照下表。
來源:德居財稅咨詢 作者:長源 2022.05.19
2011年3月的解讀——
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處理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處理的規定
1993年實施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分期付款購進固定資產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只能將支付的進項稅計入所購進資產的成本。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刪除了“購進的固定資產”涉及的銷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凡購置符合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固定資產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進項稅額可允許抵扣。那么企業采用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應該如何處理呢?筆者認為關鍵是何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實務中對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的購買方而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時問可以是購買日或最后一期款項支付時,也可以是每一期款項支付時。無論是在購買日還是最后一期款項支付時取得發票,對于銷售方或購買方而言存在一定的阻力,因此在每一期款項支付時取得專用發票成為雙方均可接受的現實選擇,也符合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對于商品銷售方而言,如果與購買方簽訂分期收款銷售合同,應該在合同約定收款日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商品購買方而言,在合同約定付款日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綜上所述,超過了常信用條件的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資產,實質上具有融資租賃性質,購入資產的成本應以各期付款額的現值之和確定。一般情況下各期付款額包含貨款部分和增值稅進項稅額兩部分。除非在購買合同中約定增值稅款先行支付,僅對貨款部分分期支付。結合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筆者建議,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按付款額中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按照付款額中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現值記入“應交稅費”科目,特設明細科目“待付進項稅額”;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二、案例分析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購貨合同,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的大型機器設備。合同約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價款。該設備價款共計1000萬元(含稅),款項從2008年至2012年的5年期間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該設備如果購買方在銷售日支付只需800萬元(含稅)即可(甲公司與乙公司均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7%)。
賬務處理如下:
1.甲公司在2008年1月1日購入設備時:
設備入賬價值=800÷(1+17%)=683.76(萬元)
應交稅費-待付進項稅額=設備入賬價值×17%=683.76×17%=116.24(萬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1000-683.76-116.24=200(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 6837600
應交稅費——待付進項稅額 11624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2000000
貸:長期應付款 10000000
按實際利率i計算:各期付款額的現值=現購方式下的應支付款項,即200×(p/a,i,5)=800,用插入法得出:i=7.93%.
企業通過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符合抵扣條件的機器設備,其支付的進項稅額可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另一方面,企業分期付款額中既包含價款,也包含增值稅款,因此,企業分期確認的融資費用、應付本金減少額及余額都是含相應的增值稅的價稅合計款。分期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表從略。
2.各年度的會計處理如下:
2008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款項時:
借:長期應付款——價款 1709400
——增值稅 2906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0
借:財務費用 6344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價款 542200
——增值稅 922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90600
貸:應交稅費——待付進項稅額 198400
財務費用 92200
上述分錄中“應交稅費——待付進項稅額”貸方發生額19.84萬元,實際上是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支付200萬元分期付款額中本金減少額所含的進項稅額。計算如下:本期本金減少額=分期付款額-本期確認的融資費用=200-63.44=136.56(萬元),其中所含的進項稅額=136.56÷(1+17%)×17%=19.84(萬元)。按照稅法規定,本期支付200萬元的分期付款額應支付的進項稅額=200÷(1+17%)×17%=29.06(萬元),兩者之間的差額9.22萬元沖減了財務費用。而9.22萬元實際上是本期確認的融資費用中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樣,本期最終確認的融資費用僅僅是確認的融資費用中的價款部分,即63.44-9.22=54.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