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軟件企業如何用足稅收優惠政策)
合理推遲獲利年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新辦軟件生產企業享受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由此,合理推遲獲利年度就成為稅收籌劃的核心。這可以從收入和扣除兩方面著手。
- 收入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軟件生產企業可以通過對已售出的軟件實施有效控制,從而推遲收入確認。該文件還規定,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對軟件生產企業來說,控制完工進度也不是難事。
- 扣除方面:除了通用的稅前扣除最大化籌劃方法外,軟件生產企業可以重點考慮加速折舊和加大前期職工培訓費投入。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當然,進入獲利年度后,軟件生產企業可以考慮職工培訓費的反向籌劃安排,即結轉到減半優惠期乃至以后扣除,實現節稅最大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于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后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扣除。如果企業進入免稅期后,有意不進行準確劃分,職工培訓費就只扣除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超過部分結轉到以后年度,從免稅期結轉到減半優惠期,乃至結轉到無優惠期。
●必須注意的是,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只要《企業所得稅法》中籌辦費用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就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這同樣有利于推遲獲利年度。
適時申請認定高新企業
從企業所得稅籌劃的角度看,軟件生產企業同時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不能達到進一步節稅的目的。即使在減半期內,軟件生產企業的所得稅率實際為25%÷2=12.5%,低于高新技術企業15%的優惠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居民企業軟件生產企業同時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也就是說,不能重疊享受優惠政策。
“兩免三減半”屬于定期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到期后怎么辦?一些企業也許會想到“翻新”之策,注銷老企業,設立新企業,再來一次“兩免三減半”。
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杜絕了企業“翻新”套取優惠政策的可能。所以,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兩免三減半”期滿之后,能夠轉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的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