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換期權,個稅怎么交(發年終獎)
部分員工可將所獲年終獎金以每股44美金的折扣價等比兌換為相應數量的期權,10股起換,相應行權價為每股0.02美元(最終行權時相當于每股44.02美金),且個人的兌換上限不能超過自己2018年的年終獎總額。
吃瓜群眾們紛紛表示,字節跳動一方面通過期權的方式將員工與公司的利益進行綁定,盡可能“套住”更多員工;另一方面,用期權來“發年終獎”,也能夠盡可能地將現金留在手里、讓業績更好看。
暫不管字節跳動此次畫餅的科學性,員工拿到這筆“年終獎”,個稅咋繳呢?
>>兌換期權的部分
√ 授權時
員工將年終獎以折扣價兌換為相應數量的期權后,相當于接受了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此時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 行權時
員工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即每股44.02美金的行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需對其差額征稅。
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行權價)×股票數量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員工行權后賺取的差額需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轉讓時
員工將行權后的股票再轉讓時,相當于個人轉讓二級市場的股票,所得暫不征收個稅。
√ 分紅時
員工持有股票1年以上的,分紅所得免稅;持有1年以內的需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稅,根據持股期限判斷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財稅200535號、財稅2018164號
>> 不兌換期權的部分
對于員工放棄兌換為期權的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前:
① 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② 也可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以年終獎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通過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屋提示——遮擋部分數據為“1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