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登記政策出臺后超過小規模標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首先,現行稅收政策,并沒有一般納稅人的標準,而只有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兩種情形下,小規模納稅人將成為一般納稅人。一種情形是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另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還有就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其次,關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這樣的,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含稅,下同)500萬元及以下。按照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定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這里說的年應稅銷售額,不是指自然年度(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是指連續不超過12個月(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或四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經營期內,該納稅人累計的應征增值稅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的不含稅收入)。也就是這里的“一年”是指滾動的往前任意12個月或四個季度。
所說的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允許不辦理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另有規定除外”情形是指,①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這兩類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例如“其他個人”也就是自然人個人,即使年(哪怕是某一個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想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也辦不了。
此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雖然尚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但不應將此兩個條件視為“一般納稅人標準”。因為,當你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時,即使達不到這兩個條件,也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這兩個并列條件只能說是“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而可以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所以,這個問題不是說小規模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資格時,是否可以不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而是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因為,增值稅納稅人天然就是小規模納稅人,現行稅收政策中只有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而沒有一般納稅人標準。
那么,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是否可以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仍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呢?
答案不好說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因為規定的是“應當”也就是必須,而登記是依納稅人要求進行的,你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而不去辦理,稅務機關也不可能說是強制你去登記。
這就好比,按交通安全法律規定,行人應走人行橫道線過馬路,你問是否可以不走人行橫道線過馬路。按規定是應當走,但是現實中仍然有一些人不走人行橫道線過馬路。你說不可以,他就偏偏是這樣做的,就是不走橫道線過馬路。
這樣說來,對于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拒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納稅人,是不是就沒有管理措施了呢?當然不是。
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應當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具體來講是這樣的:一是兩類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二是應當辦理登記的納稅人,應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例1,聞濤電子儀器銷售有限公司本系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年10月時,往前連續12個月也就是2019年10月份至2018年11月份這段時間,該公司銷售額累計達到510萬元,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那么就應當在11月16日(10月份稅款所屬申報期結束日為15日)起的15日內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均未考慮節假日順延問題)
如果納稅人未按規定時限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結束后5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聞濤電子儀器銷售有限公司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而該公司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如果是符合允許不辦理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則應辦理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手續。
對于在這種情況下,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納稅人,自稅務機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時限期滿的次月開始,不能再按照原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而須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現行增值稅的征稅稅率分別為:銷售一般貨物、勞務以及租賃有形動產的服務,稅率13%;銷售特定貨物、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9%;銷售其他應稅服務(上述列舉的應稅服務之外的各項營改增應稅服務)的稅率為6%。另有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稅率為零。而現行增值稅的征收率有兩檔,基本征收率為3%;規定的特殊應稅項目征收率5%。
例2,承前例1所述,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聞濤電子儀器銷售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份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在自11月16日起的15日內,也就是時至11月30日止的規定時限內,仍未按規定主動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此時,其主管稅務機關應在12月5日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該公司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聞濤電子儀器銷售有限公司在12月5日收到通知后,至12月10日仍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的登記手續。那么,從2020年1月起,該公司不得再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而應當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13%)計算應納稅額,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其辦理好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相關手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