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和軟件行業稅 (收優惠詳解)(2022年6月)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及條件
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稅收優惠
(一)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增值稅減免優惠
1.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
2.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的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以及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的其他個人。
注意: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案例
案例1:
a高新技術企業為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取得銷售軟件8萬元,銷售不動產2萬元,均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合計銷售額為10(=8+2)萬元,未超過15萬元免稅標準,因此,a公司銷售軟件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10萬元,符合優惠享受條件。
則該企業2022年4月應納增值稅額為0元。
案例2:
b軟件公司為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2022年4月取得銷售軟件16萬元,銷售不動產13萬元,均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合計銷售額為29(=16+13)萬元,剔除銷售不動產后的銷售額為16萬元,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軟件相對應的銷售額16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13萬元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則該企業2022年4月應納增值稅額為0.65(=13*5%)萬元。
如何填寫申報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3.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
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技術轉讓包括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技術開發其實也可以稱為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通俗的理解就是轉讓技術的企業或者提供技術開發的企業根據合同的規定,為幫助買方掌握相應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
注意:與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如果要享受免征,開具發票的時候要將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
例如某軟件企業轉讓其專利技術取得100萬,為幫助購買這項專利技術的企業掌握該項技術,提供了技術咨詢服務取得了10萬元,所取得的110萬元應當開在同一張發票,否則不能享受免征。
4.小微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為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俜蠗l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诜蠗l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享受退稅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3.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4.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x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x進項構成比例×100%
5.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6.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7.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7號)
5.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
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稅率的調整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條件
軟件產品需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二)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何時享受優惠?
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資格期滿是否仍可享受?
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復核認定
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認定或享受優惠過程中不符合認定條件,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定不符合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注意:納稅人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無需提交資料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
廣西自貿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廣西特有的稅收優惠: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
新設立的符合廣西自貿試驗區主導產業方向的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綠色化工等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所得稅5年(即相當于對應稅所得額按9%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設立的符合廣西自貿試驗區主導產業方向的現代物流、數字經濟、文化創意、醫療康養、融資租賃、人力資源服務等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所得稅5年。
除特別說明外,以上涉企優惠政策適用于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廣西自貿試驗區新設立的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獨立法人企業。對2019年8月30日前已在廣西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企業,以及此后由自治區內新遷入廣西自貿試驗區的企業,且符合本政策重點支持產業方向的,其對地方經濟貢獻超出2018年的增量部分,可按本政策規定的新設立企業獎勵標準執行。本政策中地方經濟貢獻指除個人所得稅及房地產相關稅費以外,所有稅費收入中地方實際分享部分。
(2)軟件企業所得減免優惠
1.兩免三減半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兩免三減半:兩免也就是自獲利年度起,第-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三減半是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例如2020年成立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2021年開始獲利,那么該企業2021年和202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2023年至2025年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的`獲利年度`,指的是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的納稅年度。
2.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
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范圍可以參考財稅2010111號文件的規定。
享受減免的主體為居民企業,并且企業轉讓的必須是擁有所有權或5年以上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
技術轉讓所得并不直接等于轉讓收入,而是可以在收入基礎上減除技術轉讓成本和相關稅費。
案例:
某企業2022年轉讓將一項符合條件的專利技術,轉讓價格為1000萬元,該項專利技術的成本為200萬元。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則等于技術轉讓收入1000萬元減技術轉讓成本200萬元得到800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的情況下,技術轉讓所得是800萬元,該所得超過500萬,減免的所得額為500萬+超過部分300萬的50%。所以能減免的所得額為650(500萬元+(800-500)x50%=650萬元。
什么情況下無法享受該優惠?
一是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