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是一種承諾,而不是一種結果(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1、如果我投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我投資的本金可全部收回,那么這種情況下我取得的投資收益屬于保本收益,需要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如果我投資,合同中不承諾到期我投資的本金可全部收回,那么這種情況下我取得的投資收益屬于非保本收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這里的承諾,意味著通過簽訂合同做出了承諾,這種承諾發生在投資初始或者投資之前,是一種事先約定。不是看最終的結果。進一步可以這樣細化理解:
1、甲提供100萬資金(投資給)給乙,約定一年后還本付息120萬元。這是在合同中承諾本金可全部收回。屆時,乙如期還本付息。甲收到的超出本金的20萬元的收益,屬于保本收益,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由甲繳納增值稅。
2、甲提供100萬資金(投資給)給乙,約定一年后還本付息120萬元。這是在合同中承諾本金可全部收回。屆時,乙未能如期全額還本付息,甲公司僅收回101萬元的資金。甲收到的超出本金的1萬元的收益,依然屬于保本收益,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由甲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