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務業“增加增值稅抵扣”政策分析(兩會報告,稅抵扣)
事實上,如果6%稅率保持不變,而其他兩檔稅率降低,則對于適用6%稅率的服務業來說,由于其進項相應的減少,如果價格不變,將可能使其增值稅稅負增加,因此,李總理政府報告中專門提到了“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的描述。
那么,該如何增加服務業增值稅抵扣呢?
可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擴大服務業增值稅可抵扣范圍,如用于增值稅免稅、簡易計稅、個人消費的相應進項允許服務業抵扣。
第二種是對服務業工資等非增值稅進項按一定比例,允許服務業企業抵扣。
第三種是對服務業購進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等允許憑票加計抵扣。
很顯然,第一種方法不符合增值稅原理,而且會大大混亂現有增值稅法規體系,并且,也無法使所有服務業企業都能降低稅負,因此,其可行性不高。
第二種方法雖然能大大降低服務業企業增值稅稅負,但由于工資人工不利于監管,容易出現征管漏洞,因此可行性也不高。
第三種方法,在過去農產品抵扣中,已經有過先例,再實施有前例可參考,同時,由于是通過對購進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等采用加計抵扣,實際上將其納入了增值稅發票體系,可以有效的進行征管;而且采用這種方式,多購多扣,少購少扣,也符合促生產、提活力的目標。
所以,可以大概預測,對于服務業,最大可能就是對購進的固定資產、原材料等采用加計抵扣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