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民法根據身份不同,對從事活動主體具體分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我國,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義。自然人與“法人”對應。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代表著人格,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從自然人當中衍生出來的,又稱“商自然人”(商個人),是自然人的特殊狀態。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并以其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
二、個稅稅法的個人、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自然人
個稅法及實施條例對“個人”并沒有定義,只是將“個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從《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里關于征稅范圍里“經營所得”來看: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還有一條: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從總體來看,個稅法里是個人是僅指自然人,還是“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感覺有些模棱兩可,有些情況下,個人和個體工商戶似乎是并列關系;有些情況個人似乎是包含了個體工商戶。
三、增值稅法規的個人、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自然人
《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改增的綱領性文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等都指出,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九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明確指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四條第二項所稱的“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作為具有自然屬性的個人,在其產生納稅義務之時,所稱納稅主體名稱不同,但實質等同——民法上的“自然人”就是稅法上的“其他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四條:《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其他個人”作為專有名詞,和“個體工商戶”在稅法當中多次出現。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自然人)的稅收政策區別
在流轉稅環節,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享受優惠截然不同。最顯著就是其他個人取得一次性租金分攤到月份10萬(季度30萬)以內的,可免增值稅。作為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一次收取租金則沒有這樣的優惠,不能分攤,在取得租金之時須按取得租金的不含稅收入繳納增值稅。
但是,滿足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月銷售10萬以內(季度30萬)增值稅減免,
其他個人(自然人)只能適用起征點的,不適用月銷售10萬以內免稅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
第四十九條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條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都是繳納個稅,但是有不同。
個體工商戶作為一種經營實體,最終所得是個體工商戶業主;這類所得首先是經過實體運作之后的產物,該實體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等后,其余額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稅所得,這是一項稅前所得。業主本人如果沒有綜合所得,比照綜合所得相關規定,減除每年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之后,經營所得稅項目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采取家庭經營,會有多個成員,但目前的稅法對家庭經營,并無特別政策
自然人取得比較零散,綜合所得、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等九大類;其中,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和稿酬所得。
注:本文參考和引用了郭琪燕的《辨析稅法中的兩類“個人”》的內容,在此致謝。
民法典和稅法中自然人和個人的范疇
一、稅法中個人范疇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