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查賬征收好還是核定征收好(小規模納稅人是核定征收好還是查賬征收好)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中存在著數量眾多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而企業在日常經營運轉過程中,記賬報稅又是其必須要進行的一項工作。那么,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來說,其究竟是選擇查賬征收好?還是核定征收好呢?接下來,本文將通過具體例子來對此進行說明與解答。
事實上,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兩者之間最重要的區別就是應稅所得不同。這即是說:
在查賬征收方式下,企業應稅所得=收入-成本-費用-稅金-損失;
核定征收方式下核定應稅所得率,企業應稅所得=收入總額 * 應稅所得率或=成本費用支出額 / ( 1- 應稅所得率) * 應稅所得率;
舉個例子:
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年收入總額50萬,成本20萬,費用9萬,相關稅金1萬,上一年度沒有損失。假設適用稅率為25%,應稅所得率為10%。
按照查賬征收:
企業所得稅=(50-20-9-1)*25%=5萬;
按照核定征收:
企業所得稅=50*10%*25%=1.25萬
因此,對該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選擇核定征收比查賬征收更能夠減少納稅支出。
那么,核定征收一定比查賬征收劃算嗎?
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因為,查賬征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稅款繳納,實行多得多繳公平征收。而且,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還可以通過所得稅匯算清繳,進行稅款繳納的多退少補。
而核定征收的企業則無需參加匯算清繳,從而減少了查賬的費用和麻煩;因而,對于經營效益好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來說,有可能會從中取得額外收益;但是對效益差的企業而言,則有可能會帶來額外損失。
再舉個例子:
一家企業按照查賬征收的方式:假設盈利3萬元,繳稅1000元;盈利6萬元,繳稅2000元;若虧損,則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一家企業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假設核定征收1000元的稅,則該企業盈利3萬元,繳稅1000元;盈利1000元,也要繳稅1000元;即使虧損,也要繳稅1000元。
因此,可以說,哪一種稅款征收方式更適合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還是需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經營情況來進行具體考量和分析的。一般來說,如果企業本身是初創期企業或微利企業,實際盈利不多甚至虧損,那么只要賬務屬實,采用查賬征收的方式,其實際需要繳納的稅款可能比核定征收的要低,因此可選擇查賬征收方式來進行稅款繳納。但對于一些特殊行業的企業(如餐飲、住宿、建筑、娛樂等)而言,由于其行業固有特點,因而可能無法在交易往來過程中取得各類發票,所以,其進行稅款繳納選擇核定征收,相對而言則既簡單又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