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企業未分配利潤能否直接轉增實收資本是否需繳納20%個稅(未分配利潤轉實收資本)
在現實生活中,每一個會計年度即將結束的時候,很多企業都會面臨這樣一個問題:企業未分配利潤能否直接轉增實收資本?是否需繳納20%個稅呢?接下來,本文將對此進行介紹。
事實上,企業未分配利潤可以轉增實收資本,無需出具驗資報告。
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指的是將企業歷年結存的未分配利潤轉為實收資本。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受國家法律法規的限制少。一般來說,企業未分配利潤有這樣一些去處:給股東分紅、計提法定盈余公積、計提任意盈余公積、以及轉增資本。
企業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涉及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自然人股東 200萬元
企業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是否需繳納20%個稅?
未分配利潤作為轉增資本的實質是企業對股東進行稅后利潤的分配,因此,自然人股東應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以后,再按照有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形式投資企業。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資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參考政策: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文件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