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有幾種?該怎么選?
合伙企業的分類
一般來說,合伙企業按照按性質分可以分為三類:
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具體有什么區別呢?
小蘇已經貼心的整理成表格了,記得收藏呀:
是否需要設立合伙企業?
就像《公司法》對股東主體資格基本沒有限制一樣,《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人的主體資格也相對寬松,關鍵在于設立合伙企業相對于設立公司的利弊。
合伙企業固然有一些優點,例如允許勞務出資、靈活約定分配比例,但這些需求在有限公司形式下也可以滿足,包括通過變通方式實現“一方向公司提供服務并取得股權”等操作。
但同樣的,有優勢就會有風險。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一個巨大風險。這意味著,對于不能“掌控”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來說,等于是把身家性命都交給了別人,不合理且無必要,完全可以采取公司的形式;對于“掌握”合伙企業的人來說,采取合伙企業形式還算可行,但相比之下也不如公司更方便,特別是依然存在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的補充連帶責任這個“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