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司注冊名稱登記規范參考(西安注冊公司網上核名)
1、 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2、 申請的企業名稱不得與企業名稱核準機關轄區內及企業登記機關轄區內處于保護期的同行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相同或近似。
3、 本系統提供的查詢結果是基于西安市核準的企業名稱以及注冊登記的企業數據產生。查詢結果是與您錄入的中文字號相同或近似的企業名稱。查詢結果僅供申請人選擇名稱時參考,如果與在先注冊的企業名稱相近產生了名稱爭議,或造成了公眾誤認,您需服從登記機關裁決和法院判決,對于裁決結果被要求更改企業名稱的,主動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4、 您錄入的中文字號不允許含有空格,如中文“迪都”,系統將提供字號包含您錄入字段的企業名稱信息。
5、 《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