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的憑證如何處理?(公司注銷了還會查賬嗎)
一般情況下,公司注銷后,憑證可以移交給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不可以擅自銷毀。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而且,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最少應保管10年,擅自銷毀,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按照征管法規定處理。
公司注銷其它注意事項
這些注意事項主要包括:
1、公司注銷根據相關規定要設立清算組,而清算組在成立后10日內要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工商部門進行備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公司注銷登記辦理。
3、公司申請注銷必須要在拿到“清稅證明”后才能停止報稅,未拿到證明仍需繼續報稅。
4、公司應當在成立清算組60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或當地省級以上的報紙,發布債權人公告,通知相應的債權人。
5、公司申請公司注銷之日起30日內,要向原社保登記機構提交公司社保賬戶注銷相關材料信息,辦理公司社保賬戶注銷。
6、公司注冊資金雖然已經為認繳制,但在辦理公司注銷時未繳清的注冊資金,需要補繳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二點五的印花稅。
7、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應當先完成分支機構注銷,未辦理分支機構注銷的總公司是無法申請公司注銷。
8、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需要在補辦營業執照或是解除經營異常名錄后,才能申請辦理公司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