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成立分公司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和要求)
一般來說,有關于在上海成立分公司所需注意事項,其主要有如下這些:
1、分公司注冊資金
分公司由總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注冊資本這一環節。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這即是說,分公司注冊無需注冊資金。
2、分公司名稱核準
通常,分公司并不需要取公司名稱,只需在總公司的名稱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稱即可,常見表述為:
(1)總公司名稱+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徐匯分公司);
(2)總公司名稱+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3、分公司經營范圍
分公司經營范圍內容不得超越總公司經營范圍,需要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4、分公司注冊地址
當前,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分公司注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注冊。
5、分公司財務核算
同一地區分公司成立后,會計核算方式一般由稅務機關核定為非獨立核算,不具備開具發票資格。外地公司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可向稅務部門申請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并可申請增值稅資格。
6、分公司民事責任承擔
多數情況下,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是由總公司承擔,并且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
7、關于外資分公司審批
外資分公司不需由各區外經委審批,直接到注冊地所屬工商局進行登記即可(特殊行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