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率調整,月收入2萬以下稅率為0!
自2018年10月1日起,關于個體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政策也實施了,官方原文如下:
政策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8年第10號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有關規定,現就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于按月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月生產經營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0%;月生產經營收入在2萬元(含)至5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月生產經營收入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月生產經營收入在10萬元(含)以上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在集貿市場內經營并按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月生產經營收入在2萬元(含)以上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3%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于實行按次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到稅務機關辦理開發票業務時,對開具發票金額達到按次征收增值稅起征點的,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并對超過增值稅起征點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0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8年10月17日
官方文件看不懂,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張表格,一目了然,清晰易懂,趕快保存吧!
國家對于個體工商戶的優惠真的是越來越多了,大家一定要趕上政策的腳步!有、工商注冊等問題,可以咨詢小編哈~
【企業服務專家,一對一為您提供高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