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般納稅人還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2021年一般納稅人認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稅銷售額大于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于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大于50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準備申請所需的材料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如果已處理了`一份中的三份證書`和`一份中的五份證書`,則只能提供營業執照);
(2)一般納稅人的書面申請報告(由納稅人本人出具,說明申請理由和履行義務的能力);
(3)固定生產和管理場地(有些地區要求場地面積達到一定標準);
(4)房地產證書、房屋租賃協議、租賃發票(租賃期超過一年)
(5)開立銀行戶口證明書(開戶許可證);
(6)所有投資者(法人、股東)的身份證明、稅務組織者的身份證明、會計身份證明和會計證明;
(7)公司員工時間表和社會保障證書;
(8)公司章程、合同等;
(9)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一般納稅人還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般納稅人是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部分納稅人。在2018年先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內,只要符合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條件,仍可以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只允許辦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