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理記賬還能做嗎?個人代理記賬機構有什么要求?
最新的“代賬”管理辦法修改版已經發布,其中明確規定,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也建議“個人代賬”會計,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最好是注冊正規“代賬”公司,取得許可!
《財政部關于修改<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重點一: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
一、對《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條修改為:“申請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2.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機構從事業務的人員。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申請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主管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3.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業務內部規范。
修改重點二:會計人員方面
1.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
2.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3.沒有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許可證書的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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