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游戲必備資質之一《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的概念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中得規定,《》是從事營利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主體都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其是否可以獲得許可。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如果是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主體,其實并不需要申請《》,僅需自設立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二、辦理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具備以下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6、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