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干貨:網絡文化許可證常識知識匯總,老板們必讀!
文網文,全稱為《》,大伙兒一定不陌生了。依據文化部2011年2月11日發布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
那么到底什么是互聯網文化活動呢?到底是哪些企業需要辦理網絡文化許可證呢?其實文化部早有規定,但首先我們要先了解哪些屬于互聯網文化產品。
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
一、專門為互聯網而生產的網絡音樂娛樂、網絡游戲、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二、將音樂娛樂、游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制作、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按照分類,可將其分為7大類:
1、音樂娛樂產品;
2、游戲產品;
3、藝術品;
4、演出劇(節)目、表演;
5、動漫產品;
6、網吧;
7、展覽、比賽活動
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一)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制作、復制、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
(二)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以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互聯網文化活動又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這里不做贅述。
那么辦理文網文需要哪些條件呢?請往下看
(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三)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專業人員、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四)有確定的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