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不忘了解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攻略!
(文網文)定義:通過互聯網從事文化活動的信息服務者,常用的別稱有:文網文、網文證、網絡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等,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是由文化廳審批。
(文網文)條件:
①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②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③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④有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⑤有一百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和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⑥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⑦根據《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⑧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文網文)材料
①申辦的書面申請;
②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③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④公司基本概況情況
⑤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⑥業務發展報告及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⑦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⑧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審核同意文件;
⑨從事經營ICP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和技術方案;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續
公司對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
⑩資金保障,技術力量保障,商業經營保障,內置管理模式,信息安全保護措施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網文)流程
1、文網文的初步申請先通報送省文化局;
2、經過省文化局審批后,直接報送至文化部;
3、經文化部復審后,提出審批建議,或直接審批;
4、審批后返回省文化局,下發《》。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后,報文化部審批。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文網文)作用:
文網文是的簡稱,從事如下業務的需要辦理,只用辦理了這一證書,才能正常的在互聯網上經營網絡文化產品,如不辦理的話,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一)專門為互聯網傳播而生產的網絡音像(含VOD、DV等)、網絡游戲、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畫(含FLASH等)等互聯網文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