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減少申請材料!減少許可時限!
上海市申請減少申請材料:
一是鑒于營業執照和證均由市場監管部門核發,辦法規定許可新證和延續申請時,只需提供除營業執照以外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是辦法規定部分制度或協議類材料在申請食品許可時無法提供的,申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
上海市申請減少許可時限:
1、受理申請至作出許可決定的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2個工作日;可以依法延長的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6個工作日。
2、作出決定至向申請人頒發證的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6個工作日。
3、經營場所現場核查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6個工作日。
4、對不進行現場核查的許可新證或變更申請事項,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許可決定。
5、對證載明的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門牌號變更以及證補辦、注銷等許可事項,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上海市申請縮短證后監管時限:
以未進行現場核查的方式作出許可決定的監督檢查時限,由2個月縮短為30個工作日。
上海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依法經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大型及以上飯店、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從事團體膳食外賣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四)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產生餐廚廢棄油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還應當安裝符合要求的油水分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