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概念解讀!干貨必讀!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以下2點:
1、專門為互聯網而生產的網絡音樂娛樂、網絡游戲、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2、將音樂娛樂、游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制作、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具備以下條件:
1、有企業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運營游戲需注冊資金100萬人民幣,非游戲產品需100萬人民幣
3、不少于8名計算機專業本科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企業需具備運營所需的設備及工作場所
5、企業需具備完整的業務發展計劃及運營管理措施;
6、擬計劃開展業務需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7、擬計劃開展游戲產品業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9號令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8、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所在地文化單位的企業總量、企業結構和企業布局等當地政策規劃。
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