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及互聯網熱點之通話清單查詢的合法主體案例分析一
執法機關調取用戶通話清單,可以查詢、調取多長時間通話清單呢
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要求運營商提供多長時間通話清單的明確規定。但《電信服務規范》“附錄2:電信服務規范--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2.1.9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根據用戶的需要,免費向用戶提供移動話費詳細清單(含預付費業務)查詢。移動電話原始話費數據及點到點短消息業務收費詳單原始數據保留期限至少為5個月。《電信服務規范》是電信服務的國家標準,除非運營商與用戶另有約定,電信服務的質量應以《電信服務規范》作為評判依據。雖然《電信服務規范》沒有明確規定運營商應向用戶提供多長時間的移動話費詳細清單(通話清單),但明確規定了移動電話原始話費數據及點到點短消息業務收費詳單原始數據保留期限至少為5個月。我們認為,通話清單需要根據原始話費數據生成,《電信服務規范》規定原始話費數據保留期限至少5個月,在沒有其他法律規定或與用戶的約定情況下,運營商按照《電信服務規范》規定的最低要求只保留5個月的原始話費數據,并只提供5個月的通話清單查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由于我國人口眾多,三大電信運營商的用戶數都在2億戶以上,特別是中國移動用戶總數已超過8億戶,保留、存儲海量用戶的原始話費數據需要巨額的投入和運營成本。用戶通話清單反映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時效性,最近半年的通話清單可以滿足大多數需求。而且,用戶若有保留更長時間通話清單的特殊需求,也可以每5個月向運營商查詢并打印或下載一次通話清單。因此,我們認為《電信服務規范》的規定以及運營商按照規定最低要求,只保留5個月的原始話費數據,并只提供5個月的通話清單查詢也是具有相對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