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于網絡證券交易的定義和方式法律法規
電子商務法關于網絡證券交易的定義和方式法律法規
1.網絡證券交易的定文
證券交易,是指投資者按照法律和交易規則,將證券的所有權進行買賣的行為。證券是一種經濟權益憑證,泛指各種類別的證券產品。證券也稱為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自從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我國證券市場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速度快。在短短二十幾年的時間里取得了舉世眠目的成放。是券市場品種較齊全,市場交易技術手段處于世界先進水平,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全國統一的證券器管體制也已經建立。證券市場在促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發揮了突出的作用。
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 月,投資者13398.30萬人,票發行人家數3496家,幾體數據如表8-1、表8-2所示。
表8-1 中國證縣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月份投資者統計表(2017年12月) 表8-2 中驗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證券發行人統計表(2017年12月)
我國證券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形成,主要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后經修訂)(以下簡稱《證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發布1993年4月22日起行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1993年8月2日起施行的工企業債管理條例門科報證券監警管理委員會2000年3月30日制定并頒發的《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2006年7月1定并發布的證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網絡證券交易,又稱網上證券交易或在線證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利用網絡證券服務商提供的平臺。按照法律和交易規則,將證券的所有權進行買賣的行為。投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機構。
廣義的網絡證券交易,包括開戶、委托、請算、交期等交易相關的活動、以及投資資訊、投資理財、咨詢、信息服務等活動和服務、獲義的網絡證券交易,只包括開戶、委托、清算、交制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和服務。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網上委托是指證券公司通過互聯網,向在本機構開戶的投資者提供用于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以上所稱互聯網是指因特網或其他類儀技術形式的通用性公共計算機通信網絡,不包括證券公司租用公共通信設施建設的專門用于委托業務的電話撥號網或其他形式的計算機網絡網上委托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證券交易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而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委托協議,并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以書面、電話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該證券公司代其買賣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