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的模式法律法規
電子商務法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的模式法律法規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有海外代購平臺模式、直發/直運平臺模式、自營B2C模式和導購/返利跨境電子商務模式等具體模式。
1.海外代購平臺跨境電子商務模式
海外代購平臺跨境電子商務模式。是指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由符合要求的海外第三方賣家入駐,消費者在平臺上訂購商品。然后通過轉運或直部模式將商品發往國內消費者的跨境電子商務模式,例如淘寶全球購、京東海外購、易理全球集市、美國購物網等。這種模式的優點是能夠提供豐富的海外商品,以供國內消費者選擇,用戶流量大:其缺點是消費者對入駐的海外商家不了解:對跨境供應鏈的涉入較淺。減難以建立充分的競爭優勢。
2.直發/直運平臺灣境華子商務模式
直發/直場手臺項電子商務模式,是指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將接收到的消費者訂單信息發給批發商成廠商,然后由其按照訂單要求以零售的形式對消費者供貨的一種跨境電子商務機式,例如、天貓國際、洋碼頭、海豚村、跨境通、一帆海購網、走秀網等。這種模式的核點是直接與可靠的海外供應商談判簽訂跨境零售供貨協議;選擇自建國際物流系統(如洋碼頭等)或者和特定國家的郵政、物流系統達成戰略合作關系(如天貓國際等);跨境供應鏈的涉入較深,后續發展潛力較大,缺點是招商緩慢,前期流量相對不足;前期所需資金量較大。
3.自營B2C號境電子商務模式
自營B2C跨境電子準務模式,是指建立跨境電子商務B2C平臺,并自備平臺上的大多數商品,供消費者選樣和購買的跨境電子商務模式,具體又分為綜合型自營和承直型自營兩種模式。
(1)綜合型自境B2C平臺
目前綜合型自營跨境B2C平臺有亞馬遜、1號店的“1號海購”。優點主要是跨境供流鏈軟用能力強,有輕為完善的跨境物流解決方案:后備資金充裕。缺點是業務發展會受到行業政策變動的影響。
(2)重直型自B2C平臺
日前重直型自營跨境B2C平臺有蜜芽寶員、中糧我買網、寺庫網、莎莎網、草莓網等。其優者是供應兩管理能力相對較強。其缺點是前期需要較大的資金支持。
4.導購/惠利跨境電子商務模式
導購退利跨境電子商務模式,是指通過導購來展示、推介商品。促進成交、從而取得例金或者提成的中會式的一種跨堆電子資務機式,例如小紅書、S5海淘、極客海淘、海海城、小機售、他范特買等。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利用社交的口碑效應。具有品牌效應、用戶忠誠度高;投人公、出隊小、機式經:容易炒作,教適商品爆款、缺點是規模小、商業模式復制弱;對外部供應商紙粉生強經營難座大,競爭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