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于第三方支付結算的客戶權益保護法律法規
電子商務法關于第三方支付結算的客戶權益保護法律法規
(1)信息查詢和投訴公告
第三方支付機構應當通過具有合法獨立域名的網站和統一的服務電話等渠道,為客戶免費提供至少最近1年以內交易信息查詢服務,并建立健全差錯爭議和糾紛投訴處理制度,配備專業部門和人員據實、準確、及時處理交易差錯和客戶投訴。支付機構應當告知客戶相關服務的正確獲取途徑指導客戶有效辨識服務渠道的真實性,于每年1月31日前,將前一年度發生的客戶投訴數量和類型、處理完畢的投訴占比、投訴處理速度等情況在網站對外公告。
(2)接受服務自由
第三方支付機構應當充分尊重客戶自主選擇權,不得強迫客戶使用本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不得阻礙客戶使用其他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公平展示客戶可選用的各種資金收付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強迫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或者通過支付賬戶辦理資金收付,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
(3)其他權益保護
第三方支付機構因系統升級、調試等原因,需暫停網絡支付服務的。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予以公告。變更協議條款、提高服務收費標準或者新設收費項目的,應當于實施之前在網站等服務渠道以顯著方式連續公示30日,并于客戶首次辦理相關業務前確認客戶知悉且接受擬調整的全部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