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IDC/ISP經營許可證申請辦理常見問題解答
廣東IDC/ISP經營許可證申請辦理常見問題解答
1、哪些企業需要進行業務評測?
(1)新申請IDC/ISP許可證的企業。
(2)許可證續期或者擴大業務經營范圍的企業。
2、申請IDC/ISP業務許可證分別需通過哪些系統評測?
3、評測需要多長時間?
自企業提交評測申請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表審核并告知企業審核結果。申請表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測并告知評測結果。企業在網站(https://tsm.miit.gov.cn)登錄后,可查詢當前評測狀態和結果。
4、IDC和ISP的業務界定
(1)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IDC):屬于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服務器等因特網或其他網絡的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數據庫系統或服務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它應用服務。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機房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2)因特網接入服務(ISP):屬于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接入服務器和相應的軟硬件資源建立業務節點,并利用公用電信基礎設施將業務節點與因特網骨干網相連接,為各類用戶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用戶可以利用公用電話網或其它接入手段連接到其業務節點,并通過該節點接入因特網。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主要有兩種應用,一是為因特網信息服務業務(ICP)經營者等利用因特網從事信息內容提供、網上交易、在線應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二是為普通上網用戶等需要上網獲得相關服務的用戶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
IDC、ISP業務經營者須嚴格遵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信部電[2003]73號)的要求,不得超范圍經營,ISP業務經營者不得提供虛擬主機業務。
5、如何區分IDC和ISP業務覆蓋范圍?
IDC和ISP業務許可證分為跨地區和單一地區兩種。
申請經營IDC業務的企業應根據其IDC業務機房所在地申請業務許可:
——IDC業務機房僅分布于某一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內,則為單一地區業務,其用戶可以位于其他省區;
——IDC業務機房分布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則為跨地區業務。IDC業務核準以城市為單位。
申請經營ISP業務的企業應根據其ISP業務節點及用戶覆蓋范圍申請業務許可:
——ISP業務節點僅分布于某一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內,且僅在同一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內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的,則為單一地區業務;
——ISP業務節點分布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分別為各自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內用戶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的,則為跨地區業務。
6、業務評測需符合哪些標準?
1 ICP/IP地址/域名備案系統
(1)《關于印發〈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站備案管理系統功能要求第1部分 備案管理系統功能〉的通知》(工信部電管2009308號)
(2)《關于印發〈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企業系統接口規范〉的通知》(工信電管函2011219號)
2 接入資源管理平臺
(1) 《因特網數據中心(IDC)和因特網接入服務商(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技術要求和接口規范》(YD/T 2432-2012)
3 信息安全管理系統
(1)《互聯網數據中心和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技術要求》(YD/T 2248-2012);
(2)《互聯網數據中心和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接口規范》(YD/T 2405-2012);
(3)《互聯網數據中心和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及接口測試方法》(YD/T 2406-2012)
4 機房運行安全
(1) 《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2010563號);
(2)《通信機樓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2010543號);
(3)《電信網絡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2009187號);
(4)《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2008)
注:部門規章可在本網站直接下載,行業標準請訪問通標網www.ptsn.net.cn自行下載標準。
7、申請IDC/ISP業務,機房、各項業務管理系統是否需建設好后才可申請?
IDC/ISP業務申請企業,必須先建設機房和相應的業務管理系統,并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評測機構的技術評測后才可進入許可證申請階段。
8、申請企業新增機房或對原有業務機房進行改/擴建、或對原有業務鏈路進行調整,還需要做系統評測嗎?
對于“ICP/IP地址/域名備案系統”和“接入資源管理平臺”評測,申請企業需擴展已有的 “ICP/IP地址/域名備案系統”和“接入資源管理平臺”的管理范圍,涵蓋新增機房部分。申請階段不再對企業的“ICP/IP地址/域名備案系統”和“IDC/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進行測試,但會在日常監管和年檢環節中,對企業“ICP/IP地址/域名備案系統”和“IDC/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進行檢測。
對于“IDC機房運行安全”評測,若新增或改擴建的機房是租用基礎運營商的,申請企業只需在網上提交IDC機房運行安全相關申請材料,申請階段不再進行機房的實地檢查,但在年檢會對機房進行實地補測。
對于“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評測,要求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有關設備應根據業務用機房、業務鏈路分布等實際情況進行部署和建設,做到系統與網絡擴容和業務發展同步配套,凡新增(新建)IDC/ISP業務用機房或對已有機房及業務鏈路進行調整的,應能及時同步進行系統有關硬件設備的擴容或升級,確保實現對業務用機房、業務鏈路的全覆蓋。
IDC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已實現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覆蓋且通過“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評測的業務機房范圍;提供網站接入服務的ISP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已實現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覆蓋且通過“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評測的業務鏈路范圍。新增(新建)局址(機房)或原有局址(機房)及業務鏈路經改/擴建的,未經現場評測或評測未獲通過的不得經營業務。
9、若公司已有IDC/ISP許可證,在續期、擴大范圍時是否也需要通過評測?
(1)關于續期。對于持續健康經營且未出現重大違規事件,并承諾在指定期限內按要求完成機房系統改造并通過全部技術評測的企業,可通過續期和年檢。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通過全部技術評測的,則年檢不予通過。
(2)關于擴大范圍。企業申請擴大業務覆蓋范圍,須按照新申請企業要求通過全部技術評測和申請審查審批。
10、 業務評測和申請許可證是否收費?
(1)申請IDC/ISP業務許可證所必需的“ICP/IP地址/域名備案系統”、“IDC/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IDC機房運行安全”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評測均免費;
(2)申請許可證屬于行政審批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
11、評測方式是哪些?是否需要現場評測?
(1)ICP/IP地址/域名備案系統、IDC/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的大部分項目是采取遠程登錄的方式進行評測,小部分進行現場評測。
(2)租用基礎運營商機房的申請企業只需在網上提交機房運行安全相關申請材料,申請階段不再進行IDC機房的實地檢查,但在年檢時會對IDC機房進行實地抽查評測。自建IDC機房的企業必須進行“IDC機房運行安全系統”現場實地評測。
(3)“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評測必須進行現場實地評測。
12、租用機房的問題
新申請的企業可以租用機房,但必須提供租用IDC機房和場地的相關證明材料。租用非基礎運營企業的機架、服務器、數據庫、存儲空間情況的,需要提供出租方企業的IDC許可資質。
13、房地產出租范疇與IDC經營范疇的差異
出租土建、供電、消防、監控、制冷、安全防范等,屬于房地產出租范疇;
出租IT設施(數據庫系統、機架、服務器、存儲等)或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出租,屬于IDC經營范疇。
注:政府園區等若經營IDC業務,須取得IDC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時僅限于房地產出租范疇。
14、咨詢方式
詳見系統首頁“咨詢電話與服務郵箱”。或者咨詢在線客服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