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續期申請條件以及辦理材料
江西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續期申請條件
1.已取得我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2.已開通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業務;
3.具備增值電信業務申請所需的條件;
4.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5.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江西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續期申請材料
1.經營許可有效期滿繼續經營申請表、需上傳相關前置審批文件(需專項審批的項目需要提供)、與接入商簽署的網絡接入協議;
2.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電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示:具體申請材料以TSM系統為準。
江西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續期注意事項
1.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2.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續期的公司原有兩項以上業務,其中有不再繼續經營的業務種類時,無需另行申請注銷,但應在繼續申請中填寫“不再繼續經營業務種類”一欄。
3.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原許可證自動失效。失效后仍需持證經營的,可按新業務申請辦理。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續期。
(1)未開通業務;
(2)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能提交完備的續期材料(視為自動放棄續期申請);
(3)股東違反《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擅自引入外資股份;
(4)違規后拒不接受處罰;
(5)提交虛假材料;
(6)申請者存在違法不良信息記錄,包括:申請者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的;
(7)因提供虛假材料被列如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未滿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