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以及費用
廣東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以及費用
根據廣東省通信管理局相關公告內容通知可知,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針對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日常收到的企業咨詢事項,有關部門將廣東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相關公告內容如下:
一、關于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問題
根據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法定的有關要求,申請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企業需符合《電信條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設立的條件。不屬于依法必需取得許可的業務形態或企業申請材料不符合必備條件的,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將依法不予許可。根據有關規定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業務形態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1、企業利用自身網站并以自營方式直接銷售自身或其它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無其它單位或個人以自身名義入駐該網站實施銷售行為的,不屬于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企業利用自身網站自行發布與企業自身相關的信息,并非為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發布信息提供平臺服務的,不屬于提供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3、企業依托微信、支付寶等互聯網平臺的小程序、公眾號或依托智能終端設備的應用程序等形式經營業務,且無其他獨立運營平臺的,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呼吁采購需求方或服務提供者合理設定合作伙伴的挑選條件,避免為相關企業經營者增加不合理負擔。
二、關于《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收費問題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于任何企業的申請,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都將依法依規按時審核,并將不斷提升審批效率。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鼓勵企業自行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材料,以便及時獲得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審核意見及后續監管要求。
三、關于在自貿區實行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告知承諾試點的問題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將根據國家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部署,不斷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在廣東省自貿區范圍內對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實行告知承諾試點,并逐步擴展試點范圍。
四、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問題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將不斷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針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形式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或在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后未履行事先作出的承諾完善有關材料或措施的,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均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