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常見問題與解答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常見問題解答
1.公司有上海省內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許可,做的是含網站接入,現在公司申請了跨地區的許可上海、北京、天津,做的是不含網站接入,證也下來了,如省內證注銷了,在上海地區還能開展含網站接入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嗎?
答:不能,企業需增加跨地區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許可證上上海地區的網站接入服務,直接在系統提交業務覆蓋范圍變更即可,再注銷省內的證書。
2.企業的許可證上有兩項業務,一項已開展業務,另一項因為申請的比較晚所以還沒開展業務,請問續期時可以兩項業務都續嗎?
答: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 27 條的規定,許可證有效期內未開通電信業務的,不予續期。所以未開展業務的,是不能續期的,只能續已開展了業務的。企業如果不能確保及時開通業務,建議臨近續期前不要再申請新的業務。
3.企業申請跨地區多項業務的續期,能不能上傳子公司簽署的業務合作協議?
答:如果許可證有授權頁上寫著該子公司可以經營某項業務,才能使用子公司簽署的協議,否則,不可以。
4.企業申請IDC/ISP 續期,企業是自建機房,提交什么業務協議,需要提交幾份協議?
答:企業需要提供和運營商簽署的帶寬租用協議、以及和客戶簽署的IDC/ISP 服務提供協議。許可證有效期內,每項業務至少開通一地才能續期。
5.企業續期時已簽署的業務合作協議不符,需要的是什么樣的合作協議?
答:(1)一般業務都要求提交兩份協議:與運營商的資源租用協議、為用戶提供服務的協議。(2)移動信息服務提供訂閱類信息內容的只需提交與基礎運營商的接入協議。(3)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只需提供網站接入、或服務器托管等方面的接入協議。 協議應在有效期內。
6.企業持有電信業務證書辦理注銷申請,企業沒有開展過業務, 公司關于解決用戶善后問題的情況說明及承諾應該怎么填寫?
答:按實際情況寫明未開展業務,無遺留用戶問題即可。
7.許可證注銷之后,會在哪里有公示?
答:企業可進入工信部官網(http://www.miit.gov.cn/),在子欄目:相關司局-信管局-市場管理欄目里查詢。
8.一個公司名下可以有多個域名和網站嗎?
答:一個公司可以有多個域名及網站。
9.許可證覆蓋范圍全國需要在各地做備案嗎?哪個文的要求?
答:不需要。文件請參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10.分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許可證嗎?若域名不同會有影響嗎?
答:分公司是總公司的派出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可以接受并完成總公司委派的任務。許可證上載明了域名,凡未在許可證載明之列的,均不可以利用該網站經營電信業務。
11.總公司申請許可變更,分公司也在使用總公司的許可證開展業務,分公司也有變更,需要在工信部提交變更申請嗎?
答:總公司許可證載明事項有變更的,需提交變更申請。分公司的相關信息不會在許可證上載明,無需做變更。
12.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是否歸屬地化管理?在哪里申請?
答:如果是內資企業申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在省內申請,服務對象可以是全國。如果企業含外資成分,且符合《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需在工信部申請該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