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中、外方投資者情況申請表填寫說明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中、外方投資者情況申請表填寫說明
(僅限未取得審定意見書的外商投企業填寫)
一、中方主要投資者基本情況
1.中方主要投資者,填寫在中方全體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全體中方投資者出資總額的 30%以上的出資者(中方投資者指純中方股東)。
2.若中方主要投資者為企業法人,基本情況請填寫企業依法設立情況,主營業務情況及信用記錄等情況;若中方主要投資者為自然人, 基本情況請填寫該自然人工作履歷介紹。
二、外方投資者基本情況
1.應填寫申請企業股東股權中逐級追溯出來的所有境外股東(對境外股東不必繼續追溯)信息,請按出資比例從大到小順序填寫。
2.出資比例:若投資者為申請公司一級股東,直接填寫其對申請公司的出資比例;若投資者為申請公司二級及以上股東,需層層相乘每級股東的持股比率,折算出投資者對申請公司的出資比例。
3.本來源地:若外方投資者為企業法人,填寫國家或地區;若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填寫自然人國籍或護照所屬國家或地區。
4.若外方投資者為企業法人,證照號填寫公司注冊號。若投資者為境外上市或境內 B 股上市,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或境內 B 股股份整體作為外資,名稱填寫“XXX 公司H 股(或B 股等)流通股”, 證照號填寫股票代碼,資本來源地填寫投資者上市地區。
5.若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證照號填寫身份證明證件號碼。
6.外方股權比例合計必須符合開放比例。
三、外方主要投資者基本情況
1.外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外方全體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全體外方投資者出資總額的 30%以上的出資者。
2.外方主要投資者基本情況,對公司進行簡單介紹,至少應說明主營業務情況。
3.若外方主要投資者為香港、澳門的,擬按照《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請 WTO 尚未承諾開放的業務或者出資比例突破WTO 政策時,應同時提交香港工貿署頒發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澳門亦同。
4.是否適用自貿區政策:若外商投資企業擬按自貿區對外資開放政策申請WTO 未承諾開放的業務或出資比例突破WTO 政策時, 需提交服務設施放置在自貿區范圍內的證明材料,如服務器托管協議,房屋租賃等。
5.電信業務運營經驗:
(1)通過文字表述的形式,詳細描述外方主要投資者(或其一級母子公司)前期提供增值電信業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若外方主要投資者(或其一級母子公司)前期取得許可、備案或經營知名網站、APP,請一并寫入并提供截圖或相關文件;另請附當地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其他準入許可證明原件彩色掃描件,
若當地無準入限制則不需提交。
(3)若提供外方主要投資者一級子公司的運營經驗,需同時提交母子公司關系證明文件,如該子公司為境內企業,需提供其合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4)提交的材料每頁加蓋申請公司公章后,原件彩色掃描上傳,以pdf 格式上傳。
6.上傳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同時上傳提交中文翻譯件,并加蓋申請公司公章,應確保中文翻譯件內容與外文原件內容保持一致。
四、中外方投資者確認示例
中、外方投資者確認示例如下圖,中方投資者為 M 公司、F 公司 A 股其他流通股、G 公司、C 自然人、D公司;外方投資者為 A 公司、E 自然人、I 公司、L公司。并且中外方投資者出資比例之和應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