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禁止性要求有哪些內容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禁止性要求有哪些內容
1.業務種類:不符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
2.申請主體類型:不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3.注冊資本:不符合最低限額要求;
4.申請主體資質:不具備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人員、場地、設施;
5.申請主體信譽:無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已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或公司一年內有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違規記錄;
6.申請省內經營電信業務的,注冊地不在本省;
7.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業務種類不屬于對外資開放范疇;
8.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地域范圍不屬于對外資開放范疇;
9.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所占股比不符合規定要求;
10.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電信業務的外方主要投資者,不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若外方主要投資者為香港、澳門的,擬按照《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請WTO尚未承諾開放的業務或者出資比例突破WTO政策時,未按要求提交《港澳服務提供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