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把脚叉大一点就不疼了_捏胸吃奶吻胸有声视频试看 _天天狠狠操_吃奶摸下激烈视频美女动漫

電信詐騙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案例分析(二)

電信詐騙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案例分析(二)

雖然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楊某與廣州電信案件的判決說理較為深入、充分,但該判決對于電信運營商是否承擔電信詐騙民事賠償責任的兩個關鍵構成要件認識有偏差、我們同意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認定意見:

(1)關于電信運營商是否存在違約行為的問題。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楊某與廣州電信公司簽訂有電信業務服務協議,雙方之間的電信服務合同關系成立。對于廣州電信公司是否存在違約責任的問題,根據《網間主叫號碼的傳送》(YD/T1157-2001)及其補充件1、2、3的要求,主叫方的基礎運營企業應該規范傳送網間主叫號碼,而本案中,廣州電信公司作為被叫方基礎運營企業,其在傳輸主叫電話號碼信息時首先是保障傳送的暢通,目前有關服務規范或技術標準并未要求被叫方基礎運營企業可以第一時間識別主叫方傳送過來的主叫號碼是否為虛假號碼并予以攔截。根據雙方所訂電信服務合同的相關約定,電信公司在其通信網絡與設施覆蓋范圍內提供電信業務服務,電信公司在承諾的網絡覆蓋范圍內,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服務規范向客戶提供服務。廣州電信公司為楊某所使用的案涉固定電話開通了來電顯示服務,即保證案涉固話在正常情況下接收他方呼叫時能夠查看主叫方的來電號碼信息。鑒于近年來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超過了雙方簽訂該合同時的技術條件與安全預期,目前防范技術手段滯后已是不爭事實,根據楊某的陳述及本案相關證據來看,案涉固話之所以未能正確顯示真實來電號碼,是由于犯罪嫌疑人非法使用了網絡技術手段惡意篡改主叫方來電號碼,再通過其他電信運營企業的網絡傳輸至廣州電信公司的電信網絡,如廣州電信公司在第一時間無法識別是否虛假主叫號碼的情況下進行攔截,則會無法實現實時通話的通訊目的。故此,廣州電信公司傳送和顯示其他電信運營企業傳輸過來的主叫號碼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2)關于廣州電信公司是否應對楊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鑒于刑事犯罪的發生具有偶發性及不可預見性,廣州電信公司在與楊某訂立電信服務合同時并不能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導致未能正確顯示主叫來電號碼所可能造成的損失。故在廣州電信公司已向涉案固話提供來電顯示,且無充分依據表明廣州電信公司所提供的來電顯示服務有違相關服務規范、技術標準或者服務協議約定的情況下,楊某將犯罪行為所導致的涉案固話未能正確顯示真實來電號碼的后果歸咎于廣州電信公司,并據此主張廣州電信公司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理據不足,法庭不予采納。楊某所主張的財產損失顯然是因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行為所導致的,同時,楊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沒有隨著網絡技術進步所帶來的社會環境改變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識,對犯罪嫌疑人的言辭缺乏應有的判斷,未充分盡到審慎注意義務也是造成其財產損失后果的重要原因。從原審判決所指出的多處細節可見,楊某在查看來電顯示、核實犯罪嫌疑人所述內容真偽、轉賬匯款等諸多環節,均未保持應有的注意和警惕且從案涉固話在2013年10月的主叫通話清單顯示,楊某事實上直至2013年10月26日才首次撥打114進行電話查詢,并在犯罪嫌疑人的說辭顯然不合常理及已出現明顯漏洞的情況下,其仍然在2013年10月28日轉出最后一筆款項。由此可見,廣州電信公司所提供的來電顯示號碼與楊某遭受財產損失的后果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系。故此,楊某以廣州電信公司違約為由要求該公司賠償其因犯罪行為所導致的財產損失,缺乏充分事實與法律依據。

(3)一審以社會責任作為認定被告廣州電信構成違約的重要因素問題。

二審明確指出,不能將電信業務經營者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作為判決其對犯罪行為所導致的財產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同時二審判決以類似司法建議的方式,呼吁和建議相關電信管理部門加強監督引導,電信業務經營者也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進和提升電信服務技術,為有效防止或降低類似的電信詐騙犯罪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我們非常贊賞二審法院的做法。法院判決向當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對于電信運營商的社會或道義責任。可以通過司法建議或輿論呼吁進行引導和督促,但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在上述楊某與廣州電信公司的案件中,其實原告在主張電信運營商違約(來電顯示業務顯示的號碼不真實)的同時,也主張廣州電信公司未履行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的義務造成其財產損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電信條例》第五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電信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和價格合理的電信服務。我們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信條例》的規定,保障用戶信息安全是電信運營商的法定義務,楊某認為廣州電信公司未履行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的義務造成其財產損失而主張的賠償責任,實質是侵權責任。但本案中楊某并未舉證證明廣州電信公司違反了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的法定義務,因此具主張缺乏事實依據。

相關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為您復制好微信號,點擊進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