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證明怎么年審 藝術品備案需要年審嗎
擁有藝術品備案的公司有什么禁止經營的內容?
禁止經營含有以下內容的藝術品: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宣揚恐怖活動,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蓄意篡改歷史、嚴重歪曲歷史的;
(十一)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七條 禁止經營以下藝術品:
(一)走私、盜竊等來源不合法的藝術品;
(二)偽造、變造或者冒充他人名義的藝術品;
(三)除有合法手續、準許經營的以外,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動物、植物、礦物、金屬、化石等為材質的藝術品;
(四)國家規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藝術品。
第八條 藝術品經營單位不得有以下經營行為:
(一)向消費者隱瞞藝術品來源,或者在藝術品說明中隱瞞重要事項,誤導消費者的;
(二)偽造、變造藝術品來源證明、藝術品鑒定評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憑證的;
(三)以非法集資為目的或者以非法傳銷為手段進行經營的;
(四)未經批準,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以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九條 藝術品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對所經營的藝術品應當標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狀況和銷售價格等信息;
(二)保留交易有關的原始憑證、銷售合同、臺賬、賬簿等銷售記錄,法律、法規要求有明確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