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受理條件(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受理條件
一、禁止經營含有以下內容的藝術品: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6、宣揚恐怖活動,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蓄意篡改歷史、嚴重歪曲歷史的;
11、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禁止經營以下藝術品:
1、走私、盜竊等來源不合法的藝術品;
2、偽造、變造或者冒充他人名義的藝術品;
3、除有合法手續、準許經營的以外,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動物、植物、礦物、金屬、化石等為材質的藝術品;
4、國家規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藝術品。
三、藝術品經營單位不得有以下經營行為:
1、向消費者隱瞞藝術品來源,或者在藝術品說明中隱瞞重要事項,誤導消費者的;
2、偽造、變造藝術品來源證明、藝術品鑒定評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憑證的;
3、以非法集資為目的或者以非法傳銷為手段進行經營的;
4、未經批準,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以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的;
5、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四、藝術品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對所經營的藝術品應當標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狀況和銷售價格等信息;
2、保留交易有關的原始憑證、銷售合同、臺賬、賬簿等銷售記錄,法律、法規要求有明確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北京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變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 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變更登記表(加蓋公章)(原件1份)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加蓋公章)(副本、復印件1份)
(3)變更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已載明姓名及身份證明編號的,可以不用提供)(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4)非法定代表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