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藝術品備案許可證如何辦理(辦理條件和材料)
藝術品備案證明辦理法律依據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應當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其他經營單位增設藝術品經營業務的,應當按前款辦理備案手續。
北京藝術品備案許可證如何辦理?
藝術品備案準予辦理的條件
1.已在經營住所所在地取得營業執照。
2.申請藝術品經營備案的信息應當與營業執照登記載明信息一致。藝術品經營備案單位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部門換領或者交回原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證明。
藝術品備案證明辦理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營業執照;
(4)告知承諾書
藝術品備案辦理流程
1、 申請受理:
1. 申報內容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2. 申請材料齊全并按本辦事指南中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并掃描上傳;
3. 所有申請材料掃描為一份,掃描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掃描模式、pdf格式,命名為:公司名稱+辦理事項名稱。
2、 審查與決定:根據《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審改辦發20201號)進行告知承諾審批。
3、 頒證與送達:對符合標準的企業發放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