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互聯網醫院資質代辦機構(如何辦理互聯網醫院資質)
廣州如何辦理互聯網醫院資質
辦理互聯網醫院資質落實到具體操作層面,根據國家頒布的《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政策中,我們可以看到:
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應當向其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核業登記機關提出設置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設置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報告內容;
(3)所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的地址;
(4)申請設置方與實體醫療機構共同答署的合作建立互聯網醫院的協議書。
同時,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建立互聯網醫院,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向共《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提出增加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同意的申請書,提出申請增加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原因和理由;
(2)與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接情況;
(3)如果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建立互聯網醫院,應當提交合作協議;
(4)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合作建立的互聯網醫院,合作方發生變更或出現其他合作協議失效的情況時,需要重新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
在命名的環節,我們發現有以下三種要求:
(1)實體醫療機構獨立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互聯網醫院”;
(2)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合作方識別名稱+互聯網醫院”;
(3)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名稱應當包括“申請設置方識別名稱+互聯網醫院”。
以廣東省為例,在批復同意實體醫院申請互聯網醫院的過程中,首先是同意廣東省立醫院、廣東省立三院和廣州大學附屬醫院加掛互聯網醫院名稱;其次是同意上述三家醫院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最后這三家醫院可以通過互聯網醫療服務平臺,依托實體醫療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為患者提供相關的常見病和慢性病復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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