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如何注冊?5分鐘解讀集團公司注冊干貨!趕緊收藏!
一、集團應具備條件:
1、其母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必須有至少5家,且母公司的注冊資金必須在5000萬元以上;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加起來要至少1個億;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4、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家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5、必須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除核心企業外,必須有三個以上的緊密層企業,還可以有半緊密層和松散層企業;
6、集團的核心企業與其他成員企業之間,要通過資產和生產經營的紐帶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二、集團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集團章程(公司加蓋);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理事會決議) ;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6、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核名申請書、核名通知書。
三、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
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