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公司及分公司注冊申請材料?內資公司及分公司注冊設立依據?
內資公司及分申請材料:
填報須知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張打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復印件應當清晰。
形式標準
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需要填寫或簽字的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書寫,請勿使用圓珠筆。
內資公司及分材料名稱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3、證件復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備案,涉及國資委股東或者本市國資聯動監管企業名單股東(股東為合伙企業除外)的出資額發生變化,應當提交產權登記證(表)復印件
7、董事、監事、經理的任免職文件
8、清算組的成立文件
9、解散清算組的文件
10、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內資公司及分申請文書名稱:
公司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內資公司及分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1號)第四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內資公司及分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2.對工商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3.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其合法權益因工商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工商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